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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电梯安全条例

文章阐述了关于广东省电梯安全条例,以及广东省电梯安全条例全文的信息,欢迎批评指正。

简述信息一览:

广州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2021)

1、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电梯安全管理,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2、为加强广州市电梯安全管理,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广州市实际情况而制定。

广东省电梯安全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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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据悉,海珠区旧楼加装电梯财政补助经费申请规定将于今年6月5日到期。荔湾区、黄埔区对既有住宅楼宇加装电梯财政补助的相关政策,均于2020年12月31日到期。不过,黄埔区继续实行增设电梯补贴政策,每梯15万元补贴不变,申领时间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荔湾区正在申请政策延期,目前仍可申请补助。

深圳经济特区电梯及自动扶梯安全管理条例

本条例所称自动扶梯是指向上或向下输送人员、并具有循环转动功能的动力驱动设备。第四条 深圳市人民***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劳动行政部门)对电梯、自动扶梯安全实行监督管理。深圳市人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建设行政部门)对电梯、自动扶梯的安装施工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深圳经济特区电梯及自动扶梯安全管理条例旨在强化特区内的电梯和自动扶梯安全管理,确保所有使用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该条例适用于电梯(电力驱动,轿厢沿倾斜不大于十五度角的刚性导轨运行的固定设备)和自动扶梯(循环运送人员的动力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保养、检测以及使用过程。

广东省电梯安全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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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的电梯及自动扶梯安全管理条例第三章详细规定了安装与验收的各个环节。首先,第十三条指出,在电梯、自动扶梯安装前,业主需将相关资料提交给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备案。

深圳经济特区电梯及自动扶梯安全管理条例第六章明确了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的相关规定。条目1:一旦发生电梯或自动扶梯安全事故,业主应立即向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维修保养企业通报,见条例第三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电梯及自动扶梯安全管理条例第七章详细规定了各类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第三十四条,电梯和自动扶梯的所有者,若未按规定取得并保持有效的准用证,擅自使用或未委托合格维修保养企业,或未配备专职司机,或管理不当导致安全装置失效,将面临警告、改正并处以2千至2万元的罚款。

深圳经济特区的电梯及自动扶梯安全管理条例规定,企业若要从事维修保养业务,必须首先向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安全资格证书,即《电梯、自动扶梯维修保养安全资格证》。非本地注册的企业在特区内进行安装作业,需获得市建设行政部门的施工许可并进行备案。

电梯事故赔偿标准

电梯事故赔偿标准如下: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发生较大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发生重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从处罚金额来看,此次事故被定性为一般事故。

综上所述,电梯事故赔偿标准包括人身损害的医疗费、护理费等治疗和康复支出,残疾的赔偿还包括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而死亡的赔偿还包括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被困电梯没有造成实质性伤害的情况下一般无需赔偿。

电梯事故的赔偿标准依据具体情况而定。 若事故导致受害者残疾,赔偿应包括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若事故导致受害人死亡,赔偿应包括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十八条,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依法处以罚款。

法律主观规定: 若电梯事故导致受害者残疾,责任方应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若电梯事故造成死亡,责任方还应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十八条的法律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单位将受到以下罚款: 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受害人已遇难,赔偿义务人应赔偿如下项目: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被困在电梯里超过2小时,可以要赔偿。被困电梯超过2小时,意味着达到事故标准,但具体处罚情况要根据事故情况而定。电梯事故分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但一般不会发生重大、特重大事故。滞留人员2小时以上,则为一般事故,对责任单位最高罚款可达20万,但这笔罚款是对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

电梯安全管理条例

为了加强电梯安全管理,山东省制定并实施了《山东省电梯安全管理条例》。该条例旨在预防电梯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乘用安全和出行便利。条例明确了电梯的安全监管责任,并规定了电梯的生产、使用管理、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安全评估、应急处置等内容。

市、县(市、区)人民***应当加强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督促和支持质监等部门依法履行电梯安全管理职责,建立电梯事故及重大隐患应急处置协调机制。质监部门应当会同安监、公安等部门制定电梯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批准。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电梯安全管理,预防电梯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为了提升南京市电梯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市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南京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电梯安全条例。

为了确保电梯安全运行,预防和减少事故,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徐州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电梯安全管理条例。条例规定,徐州市内电梯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销售、使用、日常维护保养以及检验检测活动均适用本条例。

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

1、第一条:为了加强电梯使用安全工作,预防电梯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2、为了加强广州市电梯的安全监察工作,保障电梯使用人、所有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等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本规定所称电梯包括各类乘客电梯、载货电梯、液压电梯、杂物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等。

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电梯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等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使用、检验检测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

广州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电梯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等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使用、检验检测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

2、为加强广州市电梯安全管理,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广州市实际情况而制定。

3、工商注册地在本市的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配备不少于两名电梯安全管理员,电梯安全管理员应当经市质监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广州市电梯安全管理员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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